关于开展第九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办企业〔2022〕1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东湖高新区第九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认定方法及佐证材料要求
第九批新申报企业和第三批复核企业(名单见附件2)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 https://zjtx.miit.gov.cn)线上开展申报或复核,并按顺序上传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附件4《东湖高新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要点一览表》)。企业若不参与复核,请提交放弃复核说明发送至邮箱qfz@ovi7.cn。(已认定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参加本次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
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推进,请各企业重点关注“直通条件”与“非直通条件”所对应的材料差异,仔细检查填报内容的完整性,确保所有上传附件均符合申报规定。
三、申报须知
(一)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10月12日。
2.企业在培育平台提交申报和复核申请后,由企服局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并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登录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栏目选择“申报”或“复核”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
2.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复核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3.第九批新申报企业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f.wps.cn/g/vB6FGX7l/),填写《第九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信息收集表》。

4.第三批复核企业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docs.qq.com/sheet/DYkJ1dkppZnhaaWFV?tab=BB08J2)填写《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信息收集表》。

请各复核企业按照以下步骤规范填写:
(1)先搜索并确认本企业名称;
(2)若存在,则在对应位置填写;
(3)若未查询到,请在表单末尾新增一行。
请注意:请勿删除或覆盖其他企业已填写的内容。
(三)申报常见问题
1.企业如何确认是否需要参加本次复核?
答:请第三批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参加本次复核。如属该批认定范围但未列入附件2名单的本区企业,请立即与企服局(67880565)联系核实。
2.若在申报过程中,未提交佐证资料,如何处理?
答:您可联系区企服局(联系电话:67880565)申请退回。也请企业密切关注审核补件的短信或电话通知(联系电话:67880565),并及时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四)申报注意事项
1.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应在有效期内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复核资格。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重大变化,请及时登录培育平台填写相关申请或报告。
2.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推进,请各相关企业务必认真核对并确认在申报系统内填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准确有效。申报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并留意审核补件的短信或电话(67880565)通知,按要求及时补充相关材料。若因企业预留信息有误致使企服局无法取得联系,或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反馈信息、补交材料,进而错过申报期限,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联系咨询
东湖高新区企业在申报中有关政策咨询、问题答疑等,可联系企服局。
企服局:67880565、65279169
技术支持:010-87901106、010-87901013、010-87901032
各园区建设服务机构联系电话如下:
1. 生物城 87205018
2. 未来城 87922718
3. 综保区 87700737
4. 光电园 67886259
5. 服务业园 87888152
6. 智造园 63494982
7. 中华园 87016888
8. 中心城 65521382
附件:
1.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名单(东湖高新区)
3.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
4.东湖高新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要点一览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