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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4 文章来源: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量:1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衡量和评价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效率,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促进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现将2026年度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2026年前备案的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1)。

  2.2026年度新备案的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

  3.已通过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的单位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

  4.同时建有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只参加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

  二、评价内容

  根据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重点评价2025年度的建设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基础条件、产学研合作、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情况。高校院所合作对象出现变更的,需附上情况说明。

  三、评价等次及结果运用

  1.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择优定向委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3.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予以1年期整改,连续2年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资格。

  4.不上报绩效评价材料,或上报的绩效评价材料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资格。

  四、评价程序

  1.参评单位使用个人账户登录“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113.57.190.99:8301/)在线填写,并导出带水印的绩效自评报告。

  2.将导出的绩效自评报告电子文档编写完整,打印纸质版本,并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扫描成PDF文件,上传至系统中,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绩效自评报告胶印成册2份(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各1份)提交区级科技管理部门。

  3.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在网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于2026年11月5日前汇总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

  五、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区域创新与平台管理科:027-60896562

  附件:1.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参评名单

      2.鄂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自评报告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

·1.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参评名单.xls

·2.鄂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自评报告.doc